通知公告
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说明
时间:2023-09-06 作者: 来源: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 5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本校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相关申请手续及办理流程说明如下:

政策要点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身份,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

(一)2023年被批准入伍的我校在校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不论是在校报名,还是在学生原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入伍均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往年应征入伍符合国家资助要求的学生可补报;

(二)2023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

(三)2023年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原我校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四)退役后于2023年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学费减免;

(五)2023年入伍的2023级新生,待其退役并办理复学手续后,才能申请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四、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学生

1.应征报名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同时发放《入伍通知书》。

2.应征入伍获批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将《申请表Ⅰ》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信息无误后,统一报送资助办。

3.资助办根据学生提交的入伍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向教育厅报送,待教育厅批复且拨付资助资金后,及时向学生发放国家教育资助经费。    

(二)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

1.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须到学校教务处正式办理复学手续,保留复学通知单复印件,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正常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成功取得学籍。

2.学生本人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持表至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情况并盖章(退役复学学生不用到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盖章)。加盖公章后,学生本人将《申请表Ⅱ》、《退役证》复印件(均一式两份)报送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信息无误后,统一报送资助办。

3.资助办收齐学生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向教育厅报送,待教育厅批复且拨付资助资金后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注意:在填写“申请学费减免情况”部分时应按个人是否曾获取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如实填报,具体如下:

(1)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申请并获得了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者,申请学费减免为退役复学后的学制年限和金额;

(2)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未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须分入伍期间和退役复学两阶段申请,并同时携带《申请表Ⅰ》《申请表Ⅱ》一起办理相关手续;

(3)被我校录取后直接应征入伍(含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申请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附件: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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